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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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字宪之顺天大兴人。世锦衣百户。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娠,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事亲以孝闻。

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赈荒恤民,戢奸弭盗,能声大著,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其秋,改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

可法蒐军实治战具,军特精。十年,贼犯潜山,可法败之枫香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之蕲州、广济、黄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设额兵万人。可法日夜为战守具,东西驰御,贼惮之,稍避其锋。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持身廉,接士信,杂处行伍间,与下同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连败贼英山、六合,顺天王遂乞降。

十二年夏,丁外艰去。十四年,起总督漕运。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十七年四月,知贼犯阙,大会群寮誓师勤王。渡江扺浦口,闻北都陷,大恸,缟衣发丧。欲长驱死贼,或说可法可立君以图恢复,可法然之。

还南京,福王监国,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可法请督师淮扬。王即位,明日即陛辞,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遂开府扬州。兵大至,诸文武分陴拒守,旧城西门最险要,可法自守之。作书寄母妻,以无子,命副将史德威为之后,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越二日,城破。可法自刎不死,命德威刃之。德威痛哭不敢仰视,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可速杀我。”劝之降,不从。遂被杀。

  • 《明外史·史可法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