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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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费用应由何人负担

收费如何==

一般办理买卖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要办理,须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买卖所有权移转契约书、契税申报书、土地现值申报书等。所以一件买卖包括土地及房屋的过户,增加笔数时再酌加费用,除契约另有约定外,习惯上多由买方负担代书费。另买卖双方需酌付签约手续费(信义代书收费2000元,买卖双方各半)。

申办土地建物买卖移转登记之时,应交付代书那些证件

应交付代书办理过户之证件分别如下:

一、买方:

  • 1.户籍资料(户籍誊本正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证影本皆可)三份。
  • 2.印章。(盖完过户表格后返还)

二、卖方:

  • 1.印鉴证明二份。(申请日期一年内)
  • 2.户籍资料(户籍誊本正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证影本皆可)三份。
  • 3.最近一期房屋税单。
  • 4.最近一期地价税税单。
  • 5.建物所有权状。
  • 6.土地所有权状。
  • 7.印鉴章。(盖完过户表格后返还)

何谓“所有权状”

所有权,系指所有人于法令之限制内,一般的支配其标的物,而具有弹性及永久性之物权。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所有权状系依土地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乃登记机关于登记完毕后,发给权利人作为享有所有权之凭证。

何谓“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即新建或旧有之合法建物,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由所有人第一次向地政机关申办之所有权登记,一般人有时称为保存登记。

何谓“登记簿誊本”

我国土地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其效力之发生,系以登记簿所登载之资料为准。登记簿可分为土地登记簿及建筑改良物登记簿,乃设于土地登记机关之法定簿册,其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标示部、所有权部、他项权利部。任何具行为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地政机关阅览或申请登记簿誊本。

何谓“监证”及“公证”

行政机关对于特定法律之关系或法律事实,证明其存在者,称为监证;若由司法机关证明其存在者则称为公证。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应依契税条例之规定,先向乡、镇、市(区)公所申请监证,缴纳监证费,或向法院公证处申请公证,缴纳公证费,并申缴报纳契税后始得向地政机关申请收件核办。司法机关对特定法律行为,证明其存在者称之,例如房屋买卖、租赁、结婚等皆需公证。(契税条例已于88.07.15修正公布第二条条文,申报契税不用先监证或公证)

当代书受托办理建物买卖移转登记时,其办理步骤为何

一、办理步骤

(一)申请监证或公证:北、高两市办理建物买卖移转登记,应先向建物所在地区之区公所申请契约书监证,或至法院办理公证。(契税条例已于88.07.15修正公布第二条条文,申报契税不用先监证或公证)

(二)申报契税:向建物所在地之税捐分处或乡镇市公所申报契税。

  • 1.契税申报书。2.契税申报书附联。3.建物买卖所有权移转契约书正副本(正本贴用印花税票)。4.建物所有权状影本一份。5.户籍资料。

申报土地增值税:向土地所在地之税捐分处申报土地增值税。

  • 1.土地现值申报书。2.土地买卖所有权移转契约书正影本(正本贴用印花税票)。3.土地所有权状影本一份(土地登记簿誊本)。4.户籍资料。5.

※办理自用住宅税率时1.无租赁关系申明书2.建物所有权状影本

(三)领取土地增值税、契税缴纳通知单并纳税。

(四)申请登记:依登记申请书、所有权移转契约书副本、双方户籍誊本、所有权移转契约书正本及土地建物所有权状的顺序,将所有书件装订成册,即可提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申请登记;惟应将土地增值税、契税缴纳收据产权登记联浮贴于契约书副本上面。在申请登记时,应先收件核对身份后,计算规费,开发规费缴纳通知单,缴费后,才能正式完成收件手续,收件后并须领取收件收据。

(五)领状:申请案件经审查无误或有误通知补正后,地政事务所登记完毕即可凭收件收据及印章,领取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所有权移转契约书正本及其他不需由地政机关抽存的文件。

过户手续需费多少时日

何时可谓正式取得产权==

如果买卖双方均备齐各项证件,并于签订契约之同时,于各类书表盖上完整之印鉴章而无遗漏者,则大约三十天左右即可完成。而依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权利经登记完毕后,便具有绝对效力,即可谓正式取得产权。但为慎重计,应再次申请登记簿誊本,查明是否有新的权利记载,同时也可及早发现有无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