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屋省钱秘方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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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价低换新居,价廉物美最划算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房屋当初买进价格低于目前市价,表面上,现在卖屋可能就立即损失数十万之谱,导致许多屋主“舍不得贱价卖屋”。

其实,换屋是一买一卖,房价涨跌基本上关系不大,假定原购350万元的房屋以280万元卖出(房价下跌20%),损失了70万元,表示只要320万元就能购买到原来价值400万元的房屋(假设所买、所卖房屋房价跌幅相同),反而“赚到”80万元,因此一买一卖之下,卖屋实质上并不见得会有损失,甚至还可能赚上一笔呢!

B.利用重购退税,省下增值税

根据土地税法规定,如果您是出售自用住宅,可以在两年内重购自用住宅或先买后卖,只要您重购的土地现值大于出售土地的现值,则您可保留这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税自用优惠税率的机会,先以一般税率缴纳后再办理重购退税。

但是办理重购自用住宅退还土地增值税者,请记得所重购的土地在完成移转登记日起五年内,必须作自用住宅使用,并有户籍登记,也就是说不能将户籍迁出或转作营业使用、出租,或移转他人,即使是赠与给配偶,也不允许,否则已退还的税款将会被追缴回去。

换句话说,只要您每次换屋,重购的土地现值都会大于出售土地的现值的话,那每五年就可以换一次屋,都没有土地增值税的负担。直到有一次重购的土地现值无法大于出售土地的现值或出售后不想再重购时,再使用您那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重购退税

适用情境:

(一)买屋卖屋的登记名义为同一人。

(二)出售时“符合自用住宅条件”,购买后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

(三)买与卖时间无先后规定。

(四)土地面积未超过都市土地3公亩或非都市土地7公亩。

(五)买后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规定,二屋皆做自用住宅使用,并未出租或做营业用。

(六)买卖时间不超过二年,时间认定依地政机关完成移转登记日起,二年内重购或出售。

(七)买价应大于卖价减除土地增值税之余额。(以增值税单移转现值总额为准)。

(八)退税金额应以退还原出售时缴纳之土地增值税为限。

办理方式

交屋完成后,付费委托代书代为办理,或自行到税捐机关办理。

退抵金额计算方法

重购自用住宅可退税金额计算公式:

新购土地地价总额-出售土地地价总额-土地增值税=退税金额(需小于或等于所缴之土地增值税金额)

注意事项

以上所列以政府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换屋即时通

由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增值税一生仅能使用一次,若有换屋考虑或之前已有买屋行为,可两者加以比较,看哪一种较为划算,以免白白浪费仅有一次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