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式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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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式比一比
方式 说明 优点 注意事项
专任委托 为多数大型房仲公司所采行,即卖方不得在期限内自行处理销售,也不能与其他仲介公司或自行与仲介公司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
  • 1
仲介公司较能投入全部的人力物力做促销。
  • 2
在服务过程中,也能注重对客户的回报动作。
  • 3
成交较迅速。
在委托期限内私下交易成功,须负担契约内双方订定的服务费用做为赔偿。
一般委托 屋主与仲介公司均能同时销售或委托数间仲介公司处理。 有机会自行出售而省下仲介费。
  • 1
屋主专业知识毕竟不足,宣传管道有限,自售成功机率不大。
  • 2
各仲介公司出力有限。
不订契约的口头委托
  • 1
只向仲介公司口头承诺委托处理房屋。
  • 2
大都发生在仲介公司有特定买方,而屋主又不愿签定期限。
  • 3
较长的委托而产生的折衷方式。
  • 1随时可以反悔。
  • 2委托期限短。
  • 1
因完全不具约束力,仲介公司出力有限。
  • 2
成交机会随时可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