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费缴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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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不动产
‧5月1日~31日缴房屋税申请综合所得税缴纳或退税 ‧11月1日~30日缴地价税 工程受益费:房地产位在公共工程包工的受益范围内时缴纳(台北市自78年起停征) |
| 买卖不动产 |
| 赠与
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 |
| 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日 |
| 1个月内 | 6个月内 | 3个月 | 2个月内 | 2个月内 | 2个月 |
|---|---|---|---|---|---|
| 税捐机关寄发申请通知及申报书 | 接获申报通知及申报书后,于期限内填写遗产税申报书并申报之 | 未能在期限内申报时,得申请延长期限三个月 | 稽征机关查占遗产总额及税额并寄发纳税通知 | 接获纳税通知后,于期限内缴清税款 | 必要时,得申请延长缴税期限二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