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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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欲按自用住宅税率计课,其要件如何

如土地及房屋非属同一所有权人可否适用==

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

适用自用住宅用地条件,以其土地上之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者为限。(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四条)

土地被占有如何申请由占有人代缴地价税

土地所有权人,依照土地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申请由占有人代缴地价税案件,应由申请人检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积等有关资料向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始予办理分单手续,但所有权人所提供之上项资料,占有人如有异议,应由所有权人或由稽征机关协助查明更正,在未查明前地价税仍应由土地所有权人缴纳。(财政部71.10.7.台财税第三七三七七号函)

土地总地价超过累进起点地价的,应如何计征地价税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未达五倍的,是对超过部份课征千分之十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五倍至十倍的,是对超过部份课征千分之二十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倍至十五倍的,是对超过部份课征千分之三十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五倍至二十倍的,是对超过部份课征千分之四十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二十倍以上的,是对超过部份课征千分之五十五。(土地税法第十六条、平均地权条例第十九条)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出售时是否一方申请就可以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时可就自己持分之土地,分别检附证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税捐分处申请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土地税法第四十一条、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

地价税之纳税义务人为何

地价税之纳税义务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人。

二、设有典权土地,为典权人。

三、承领土地,为承领人。

四、承垦土地,为耕作权人。

前项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属于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机关或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为分别共有者,地价税以共有人各按其应有部分为纳税义务人。(土地税法第三条)

地价税自用住宅如何申请

土地所有权人应于每年(期)地价税开征四十日前,亦即九月二十二日,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请书,检同户口名簿影本暨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影本各乙份,向土地所在地税捐分处申请核定,但已申请核准而使用情形未变更者,免再提出申请。新取得土地如申报契税时已于契税申报书附联注记购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则于办妥土地移转登记并办竣户籍登记后补送上列文件至所属分处办理即可。(土地税法第四十一条、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财政部83.7.15.台财税八三一六○二九六一号函)

地价税何时开征

自七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地价税改为每年开征一次,采历年制,开征日期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地价税的纳税义务基准日为何

地价税依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以八月三十一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以纳税义务基准日土地登记簿所载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纳税义务人。

地价税是怎样计征的

地价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权人在每一个直辖市或者每一个县(市)辖区内的地价总额计征。所说的地价总额,是指每一笔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定程序办理规定地价或重新规定地价,经核列归户册的地价总额。(土地税法第十五条)

地价税逾期或拒不缴纳,应否受罚

纳税义务人或代缴义务人未于地价税单所载限缴日期以内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二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三十日仍未缴纳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税法第五十三条)

那一种土地要课地价税

依平均地权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规定地价之土地,应按申报地价,依法征收地价税。(土地税法第十四、二十二条、平均地权条例第十七、二十二条)

依建筑法规定预留的空地,是不是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都市土地面积在三公亩以内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土地作为庭院种植蔬菜及私人通行路使用的土地,又属于建筑法规所必须预留的空地范围,都可以看做是自用住宅用地,所以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财政部58.8.25.台财税发○四五三二号令)

供公共通行的骑楼走廊地,地价税如何征免

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十条规定:供公共通行的骑楼走廊地,无建筑改良物者,应免征地价税;有建筑改良物者依左列规定减征地价税

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一层的减征二分之一。

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二层的减征三分之一。

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三层的减征四分之一。

地上有建筑改良物四层以上的减征五分之一。

前项所称建筑改良物系指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或工事。(土地税减免规则第十条)

什么叫做“自用住宅用地”

自用地价税税率是多少==

依土地税法第九条所称的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他的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的规定,以一处为限,其税率是千分之二。又国民住宅及企业或公营事业兴建之劳工宿舍自动工兴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权之日起,其用地之地价税可适用千分之二之税率课征。(土地税法第九条、十七条、平均地权条例第二十条)

纳税义务人于减免地价税的原因、事实消灭时,没有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者,要不要受罚

逃税或减轻税赋者,除追补应纳部分外,要处短匿税额三倍的罚锾。应追补的税额及罚锾,纳税义务人应在通知缴纳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税法第五十四条,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将房屋壁面或屋顶提供别人悬挂广告牌收取租金,但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土地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屋外侧壁面提供他人绘制广告或者悬挂广告牌或者在屋顶搭建广告铁架等收取租金,如经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税法等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其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核课地价税。(财政部73.6.6台财税五四○六○号函)

累进起点地价如何计算

地价税采累进税率,以各该直辖市或县(市)土地七公亩之平均地价为累进起点地价。但不包括工业用地、矿业用地、农业用地及免税土地在内。(平均地权条例第十八条)

被征收之土地,是否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八十三年一月七日土地税法第三十九条、三十九条之一修正条文公布施行后,征收、区段征收土地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另依法得征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自愿按公告土地现值之价格出售给需地机关者,也是免课征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税法第三十九条、三十九条之一)

无偿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如何课征地价税

无偿供公共使用的土地,经查明属实,在使用期间,地价税全免。但是属于建造房屋应保留的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征。(土地税减免规则第九条)

经办理区段征收、重划的土地,可否免征地价税

区段征收或重划地区内土地,于办理期间致无法耕作或不能为原来之使用而无收益者,其地价税或田赋全免;办理完成后,自完成之日起其地价税或田赋减半征收二年。(土地税减免规则第十七条)

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之土地,其面积是否有限制

依土地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适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积(一)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部分。

办理申报地价时,可不可以超过或低于公告地价申报

依现行法令规定申报的地价超过公告地价百分之一百二十的,以公告地价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申报地价。申报地价没有到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的,政府可以照价收买,或者以公告地价百分之八十作为其申报地价。(平均地权条例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在买卖契约书中所约定的税捐负担人,可否认定其为税法规定之纳税义务人

买卖双方在买卖契约书中所约定的税捐负担,系代为缴纳,纳税主体仍为原来之纳税义务人,而非代缴之人,契约约定属当事人间之私权行为。如地价税的纳税义务基准日是八月三十一日,这一天在“土地登记簿”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就是当年度地价税纳税义务人,(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除无偿移转者外,以原土地所有权人为纳税义务人。

骑楼及巷道用地申请减免地价税,应附何种证件

向何单位申请==

骑楼用地减免应检附建筑物使用执照或所有权状影本。

巷道用地减免应检附土地所有权状或土地登记簿影本。

以上两种减免应由土地所有权人填妥减免申请书向土地所在地税捐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