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购屋状况
来自人物百科
| Q1. | 最近传出多起房地产诈卖案,缺乏购屋经验的首购族如何在购屋时破解假屋主的面具,避免受骗上当? 法律上有任何条文能保障受害者吗? |
| A: | 房地产诈骗有许多型态,缺乏经验的首购族,最好要聘请有经验的代书为其把关,或者透过知名的中介公司购屋,因为中介公司对于委售案件,会进行产权调查及履约保证,而且相关经验丰富,使得购屋风险降低;若因为中介公司在把关上产生的疏失,买方也可向中介公司请求赔偿。 至于保障受害者的法律条文上,例如诈欺罪、侵权行为等规定权利受损之人都可以援引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惩治不法之徒。 |
| Q2. | 建商倒闭事件时有所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若建商真的倒闭了,该找寻何种途径解决? 法律真的能保护权益受损的人吗 |
| A: | 推完一个建案后就结束营业的建商,即俗称的“一案公司”,因为没有过往信用资料及口碑可供查询,购屋前最好谨慎判断。
建商风评是长期累积的,若无法判断其成立时间,可上经济部商业司网站查询其公司登记资料,或要求提供过去推案资料,再自行上网浏览查询。 另外,许多建商为了保证自己的诚信,也会将土地先信托给银行,对消费者有更多保障。 万一真的不幸遇到建商倒闭,建议先冷静以对,联合其他受害者组成自救会,向建商打团体诉讼或向消保官申诉。若建商因为财务状况不佳而倒闭,通常土地或建物都会有银行的高额抵押存在,就算告赢建商,也无法获偿。总归一句话,“慎选建商”才是成功购屋的先决要件。 |
| Q3. | 卖方的房屋原先为出租他人使用,若过户之后,租方执意不肯搬离,新屋主该如何是好? 是否能依照法律条文强制驱离? |
| A: | 若买卖的房屋之前已有人承租,如果承租人有实际在屋内使用,且租约未超过五年,此时承租人的权利不会因为房屋买卖而受影响。也就是说,新的买方仍必须租给房客,直到租期届满或双方契约终止才行,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若是超过五年的租约,则必须经过公证,才会有此效力。所以,除非房客有违约或欠缴租金致契约被解除,否则新屋主是不可以要求房客搬迁。因此,要买有人承租之房屋前,得先考虑先前的租赁契约。 |
| Q4. | 购买中古屋最怕遇上海砂屋、凶宅等问题成屋,若卖方刻意隐瞒实情,买方付了订金或交屋后才发现问题,买方可以反悔,或要求退回订金吗?可以索取额外理赔吗?是否也有时间上的限制呢? |
| A: | 依据民法规定,如果屋主签约时都有据实告知,则无论何种瑕疵,屋主都不必负责;但如果不是买方明知之瑕疵,且瑕疵是在交屋前就已存在者,不论屋主是否知情,屋主都必须负责,这就是所谓的“无过失责任”。
在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屋况瑕疵者,民法有相关的惩罚性规定,例如:买方不必因迟延检查通知而丧失解除权,也不受到通知后六个月内须行使权利之限制;至于买方是否可以要求解约,则必须视瑕疵状况而定。 如果瑕疵轻微,仍不可以主张解约,但可以请求减少价金,且买方如果因此受到损害,还可以另外要求赔偿。像屋主故意隐匿漏水屋况,买方装潢后开始漏水,则除了漏水所减少的价值减损得请求赔偿以外,买方因装潢所产生的损失,可以一并请求赔偿。 如果屋主故意隐匿瑕疵,因标的物之价值会有减损问题,所以刑事上可能还会构成诈欺罪,是必须坐牢的。若有房屋出售,而屋况有瑕疵,最好据实以告,实务上可以由买方自行修缮,但必须将减损价值反映在售价上,不过还是建议等修缮好后再出售,否则反而增加后续处理的时间与成本。 |
| Q5. | 买卖交易以诚信为贵,但若卖方收了买方的自备款却迟不交屋,买方该如何是好? 为避免这种交易纠纷出现,买方应该如何事前预防,才能达到买屋零风险? |
| A: | 卖方收钱后却反悔,此时得依买方态度而定,若买方坚决继续履约,而房子却还未过户时,可以先向法院声请假扣押,防止屋主过户给第三人,然后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屋主履约;胜诉确认后,即可直接向地政事务所申请办理过户。
若买方不坚持继续履约,则视契约如何约定,以定其赔偿金额。若双方没有共识,还是得由法官判决,或者交由各乡镇区公所的调解委员会协调。 屋主悔卖状况中,最怕屋主收了钱却避不见面,目前各中介公司的履约保证制度即可防止这类情况发生。 履约保证制度在屋主未点交前,买方的钱都是在专户内保管,就算屋主悔卖,买方也不会“钱屋两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