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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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税率为何
买卖契税6.0%
赠与契税6.0%
典权契税4.0%
分割契税2.0%
交换契税2.0%
占有契税6.0%(契税条例第三条)
土地和房屋互易要不要报缴土地增值税或契税
以土地和房屋互易,不论代价是否相当,该土地或房屋,均应报缴土地增值税或契税。(契税条例第二条及财政部64.9.22台财税第三六九○一号函)
未依规定申报契税,如何处罚
纳税义务人未依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三日,加征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怠报金,但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契税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报契税前,买卖契约书是否需办理公、监证
原不动产遇有买卖移转行为时,应于契约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除取得权利人依公证法请求公证人作成公证书者外,应向乡镇市区公所请求监证,但契税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删除,所以已不用办理公、监证,就可申报契税。
主管稽征机关收到纳税人契税申报案件,须于几日内审查完竣
主管稽征机关收到纳税义务人契税申报案件,应于十五日内审查完竣,查定应纳税额,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依限缴纳。主管稽征机关对纳税义务人所检送表件,如认为有欠完备或有疑问时,应于收件后七日内通知纳税义务人补正或说明。(契税条例第十八条)
向法院标购拍卖之房屋如何课征契税
标购公产及向法院标购之不动产,其价格高于标准价格者,除自愿以拍卖或标购金额申报纳税者外,一律按申报时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价格计课,但低于标准价格者,得依契税条例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按其买卖价格计课契税。(财政部66.3.5.台财税第三一七五二号函)
因继承而取得之房屋,是否须申报契税
因继承而取得之房屋,非属契税课征范围,不用申报缴纳契税。
两栋房屋如要互相交换,是否也要缴纳契税
如在交换价格中有差额时,契税如何课征==
两栋房屋互相交换必需课征交换契税,课征的税率较买卖契税为低,仅为契价的百分之二。两栋房屋互相交换,在价格上有高低差价时,等价部分以交换契税税率百分之二核课,差价部分则应以买卖契税税率百分之六课征。(契税条例第六条)
契税之课税范围如何规定
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之土地免征契税。(契税条例第二条)
纳税义务人如何申报契价
不动产移转应征契税,一律按申报时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价格课征,但如当事人申报之移转价格超过标准价格,准按移转价格课征,可于契税申报书移转价格字段勾选。领买或标购公产及向法院标购拍卖之不动产,其买卖价格高于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之标准价格者,除当事人自愿以实际买卖价格缴纳契税外,应按标准价格课征契税,至领买或标购价格低于标准价格者,可申请依实际领买或标购之价格计课。
电梯要不要并同房屋核课契税
电梯设备系固定附着于房屋,与房屋构成一体,自应并同房屋买卖契价核课契税。(财政部63.1.8.台财税三字第一二○七八九号函)
购买不动产房屋申报契税是否有期限规定
向何处办理契税申报==
承买人承购房屋,应于不动产契约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坐落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契税。不动产移转发生纠纷时,其申报契税之起算日期,应以法院判决确定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契税条例第十六条)
购买尚未完成的房屋,是否也应课征契税
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因买卖、交换、赠与,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变更起造人名义,并取得使用执照者,应由使用执照所载起造人申报纳税。(契税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
骑楼、防空室如有移转要不要课税
未供公众通行之骑楼及防空避难室,既为建筑物之构成部分,仍属建筑一部分,应依法并课契税。(契税条例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