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购退税节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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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购退税”是指您卖出房子后,在两年内再购入新屋时,若新买房子的土地地价超过扣除已缴增值税的原出售土地地价,可将差额从已缴的增值税款中退回。

提醒您,一旦申请退税,所买房屋五年内不得进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则退回的税款必须再缴回国库。

A.退税金额计算方法

◎计算退税金额=新购土地申报移转现值-(出售土地申报移转现值-土地增值税税额)

◎实际可退税金额,若

I.退税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原缴交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可全数退回
II.退税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退回计算得出的退税金额
III.退税金额<0→不退税

B.申请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应备文件

  • 1.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机关办理登记时之契约文件影本1份
  • 2.新购土地向地政机关办理登记之契约文件影本1份
  • 3.原出售土地增值税缴纳收据正本
  • 4.新购土地增值税缴纳收据影本(或新购土地增值税缴款书第八联影本)
  • 5.新购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核准函影本1份
  • 6.新购土地之地上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影本1份
  • 7.原出售土地前一年内无租赁情形申明书1份
  • 8.原出售土地所在户籍资料1份(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 9.原出售土地之建筑改良物证明文件1份